ISO14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第207技術**(TC207)從1993年開始制定的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的總稱,它同以往各國自定的環境排放標準和產品的技術標準等不同,是一個國際性標準,對全世界工業、商業、政府等所有組織改善環境管理行為具有統一標準的功能。它由環境管理體系(EMS)環境行為評價(EPE)、生命周期評估(LCA)、環境管理(EM)、產品標準中的環境因素(EAPS)等7個部分組成。其標準號從14001至14100,共100個。
我國于1997年4月1日由國家技術監督局將已公布的五項國際標準ISO14001、ISO14004、ISO14010、ISO14011、ISO14012等同于國家標準GB/T24001、GB/T24004、GB/T24010、GB/T24011和GBT24012正式發布。
這五個標準及其簡介如下:
1、ISO14001(GB/T2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規范
該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描述了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可以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通過實施這個標準,使相關確信組織已建立了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
2、ISO14004(GB/T2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理、體系和支撐技術通用指南 該標準對環境管理體系要素進行闡述,向組織提供了建立、改進或保持有效環境管理體系的建議,是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環境管理體系的工具和教科書。
3、ISO14010(GB/T24010--1996)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該標準規定了環境審核的通用原則,包括了有關環境審核及相關的術語和定義。任何組織、審核員和委托方為驗證與幫助改進環境績效而進行的環境審核活動都應滿足本指南推薦的做法。
4、該標準規定了策劃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程序,以判定是否符合環境管理體系的審核準則,包括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目的、作用和職責,審核的步聚及審核報告的編制等內容。 ISO14012(GB/T24012--1996)環境管理審核指南--環境管理審核員的資格要求 該標準提出了對環境審核員的審核組長的資格要求,適用于內部和外部審核員,包括對他們的教育、工作經歷、培訓、素質和能力,以及如何保持能力和道德規范都作了規定。 這一系列標準是ISO14001為核心,針對組織的產品、服務活動逐漸展開,形成全面、完整的評價方法。可以說,這一系列標準向各國及組織的環境管理部門提供了一整套實現科學管理體系,體現了市場條件下環境管理的思想和方法。